餐饮服务提供者根据本办法第自行组织培训的,应当符合《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大纲》的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和以下要求:
(一)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应当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培训师资人员进行培训;
(二)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可以由本企业评估考核合格的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区(县)应当定期对辖区内的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社会培训机构和评估考核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培训和评估考核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区(县)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其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和评估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组织其餐饮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及建立餐饮从业人员培训档案的情况;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区(县)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形的,应当作出行政,并出具《行政书》: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未持有有效培训合格证明上岗的;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指协助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具体管理工作的人员,分为专职人员与兼职人员。
(三)关键环节操作人员:指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原料采购人员、厨师、分餐人员、专间操作人员、餐饮具消毒人员、餐饮主管人员。
(四)初次培训:指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在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前参加的培训。
(五)食品安全培训师资人员:指具有食品安全相关专业知识背景、五年以上食品安全管理经验或教学经验,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集中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专业人员。
本办法自2012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月**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07年10月8日发布的《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的,该证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三年内继续有效。
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强化食品安全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根据岗位要求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和相关知识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和评估考核管理办法》等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培训大纲。
本大纲共分四部分,分别适用于餐饮服务单位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A1)、餐饮服务单位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A2)、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B)、餐饮服务单位关键环节操作人员
慧聪特供:ZK0100反渗透阻垢剂,8倍浓缩液,每桶5加仑。给水PH在5-10范围内均……[详细]
慧聪特供:ZK0100反渗透阻垢剂,8倍浓缩液,每桶5加仑。给水PH在5-10范围内均……[详细]
慧聪特供:ZK0100反渗透阻垢剂,8倍浓缩液,每桶5加仑。给水PH在5-10范围内均……[详细]
慧聪网 食品工业 往往很多容易发胖的食物都是,看上去很美味,闻上去让人流口水,吃进去还想吃的...[详细]
慧聪网食品工业 每天饮用一定量的酸奶,不但能加速胃肠蠕动,有益肠道健康,还能补充蛋白质和钙质,预防骨质疏松..[详细]
慧聪网食品工业 王伯文创立的烟台慧宝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能取得今天的发展,固然有机遇的因素,但主要是王伯文和他团队伙伴奋斗的结果...[详细]
慧聪网食品工业 距离端午节还有5天,粽子作为中国传统节日美食已全面进入黄金销售期。虽然粽子商品化现象已经十分普及,但更多的家庭还是愿意选择用在传统节日里与家人一起动手包粽子..[详细]
网友评论 ()条 查看